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余银罚〔2019〕第05号)显示,赣州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人民币单位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结算账户超期备案或报告、单位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结算账户撤销后使用、假币收缴流程不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新余市中心支行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10万元罚款。
官网显示,赣州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作为赣州市委、市政府直管的地方国有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至2019年10月末,全行资产总额1619.6亿元,在新余、宜春、南昌、厦门、萍乡、吉安、抚州、上饶、九江设立9家分行,机构总数达到135家。
据天眼查,赣州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第一大股东为赣州市财政局,持股比例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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