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烟台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烟银罚字[2019]17号)显示,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存在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烟台市中心支行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 烟台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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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办公室 处罚公示〔 2019 〕第 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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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2 |
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
烟银罚字[2019]17号 |
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
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烟台市中心支行 |
2019年12月26日 |
0535-660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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