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银)罚字〔2019〕第7号)显示,华夏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报送账户开立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东营市中心支行对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官网显示,华夏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POS机办理并上市交易(POS机办理代码:600015)。
据半年报,截至2019年6月30日,华夏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总数为31.20亿元,持股比例20.28%;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总数为30.76亿元,持股比例19.9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总数为25.63亿元,持股比例16.66%;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总数为13.07亿元,持股比例8.50%。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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