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昆明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昆银罚字〔2019〕第5号)显示,嘉联POS机办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违反《非POS机办理机构POS机办理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昆明中心支行对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嘉联POS机办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POS机办理牌照,被央行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卡收单业务,并在2017年6月27日顺利完成续展。具体业务包括:商户收单、POS机办理pos机办理及科技POS机办理等业务。嘉联POS机办理为新国都(POS机办理代码:300130.SZ)全资控股的POS机办理公司。2017年11月20日,新国都与嘉联POS机办理的唯一股东山南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10亿元收购嘉联POS机办理100%股权。
这两年来,嘉联POS机办理曾多次被罚。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已累计收到4张罚单,罚款金额累计达147万。仅今年年内就已经收到过一张罚单。
2019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48号)显示,嘉联POS机办理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警告。
2017年1月5日,嘉联POS机办理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商户培训巡检不到位,被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长沙中心支行罚款4万元。同年12月19日嘉联POS机办理宁波分公司因阻碍反洗钱检查、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138万元。
2018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嘉联POS机办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石家庄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单位(处室):POS机办理结算处
填报日期:2019年11月14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4 |
嘉联POS机办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昆银罚字〔2019〕第5号 |
违反《非POS机办理机构POS机办理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
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昆明中心支行 |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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