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嘉祥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某客户经理违法放贷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谷某,男,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梁宝寺支行(原嘉祥县农信联社梁宝寺信用社)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谷某任嘉祥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梁宝寺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在对农户发放POS机办理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对借款人进行POS机办理调查、贷后检查的情况下,违法发放POS机办理13笔,计款305万元,后收回POS机办理128471.46元,仍有2921528.54元无法收回。
2018年5月4日,被告人谷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在任嘉祥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梁宝寺支行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POS机办理,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POS机办理罪。
考虑到被告人谷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谷某犯违法发放POS机办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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