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间,步森公司公告称,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因涉嫌海南易联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王春江同时也是持牌支付机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此次立案调查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而在一周前,1月11日,ST步森公告曾披露,王春江持有的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是ST步森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执行人分别为海口市公安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东方恒正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15.55%。而东方恒正的实控人王春江,2019年9月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相关资讯:
终止收购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股权
据了解王春江同时也担任持牌支付机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广东信汇拥有广东、福建两省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
2019年9月10日,步森公司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3,831.60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0%股权。
上述收购也被外界认为是又一家持牌支付机构将曲线登录A股。

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2日,步森股份、易联汇华、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按原协议约定的条件,由步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履行承接广东信汇60.4%的股权的权利义务。
因上述股权交易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转让,需向人民银行提交资料办理变更。该项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尚未批准,股权尚未过户。
步森公司认为,结合目前广东信汇股权过户进展情况及市场因素变化,综合考虑之后决定终止上述投资。
2021年7月20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股权的议案》。
据1月1日,步森的《关于收到关联方退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公告》,公告显示:
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1,500万元。
2021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2,500万元。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4,500万元。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2,000万元。
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易联 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1,835万元。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易汇华联退还股权转让款76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收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