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套现18万,5分利转借他人 法院:不能认定为借款
时间:2021-10-27 17:05:22 作者:pos机小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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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信用卡套现18万,5分利转借他人 法院:不能认定为借款!男子信用卡套现18万,5分利转借他人,结果借款人失联,法院:不能认定为借款,借贷关系无效。家住武汉市江夏区的男子陈某,用自己的信用卡套现18万元,转借给了同事肖某,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每月5分,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可不久后,两人因为这笔钱闹上了法庭……可是在借款期限到期后,肖某只偿还了一万多元便失联了。无奈之下,今年5月,陈某将肖某起诉到江夏法院金口法庭,要求其返还165000元的本金,并按约定每月5分计算利息。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法庭法官: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套取银行等信贷机构资金的情况,然后高利转贷的这种借贷行为是无效的。法院审理认为,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非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且信用卡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原、被告违反法律中关于信用卡使用的规定,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且双方对此均为明知。两人通过信用卡套现的交易行为亦不符合民间借贷中特定主体之间资金融通的法律特征,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能认定为借款,故原、被告之间关于该部分钱款的借贷关系无效。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肖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某返还1650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损失,以165000 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4.35%的标准,返还利息。对此,当事人陈某表示:自己的钱本身也是从银行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明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无论转贷行为是否存在牟利目的,民间借贷合同均应当认定为无效,由借款人返还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试图通过赚取转贷利息差实现“财富自由”,殊不知,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若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进行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金额的,还会涉嫌高利转贷罪。
(来源:湖北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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