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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情况中,电子货币的发行人除银行之外,还有一些非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进入电子货币领域引起的问题就是规制银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包括存款准备金、反洗钱等规定是否适用...
电子货币中存在三个基本的当事人:发行人、用户和商户。其中,发行人指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用户指向发行人购买电子货币用以支付的一方,商户是接受电子货物并向支付者提供...
电子货币是一种比较笼统的称谓。人们在使用电子货币这个称谓的时候,通常可以包含许多类型的支付工具。
电子货币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基础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
首先,在立法上首先应该对相关的概念,比如电子支付、电子货币、预付价值卡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界定。美国的《电子资金划转法》对电子资金转移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欧盟的《电子...
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出于降低经营成本及银行整体战略等目的,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某些金融服务外包给第三方。
欧盟对电子货币的发展持积极的调整态度,欧盟在1994年《预付价值卡报告》中指出:“代表购买力价值的储存在电子钱包中的资金需要被看作银行存款,因而只能由银行来处理...
归责原则是确认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标准。电子支付中的归责原则是电子支付中法律责任体系的纲领。它通过对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定性,对电子支付中当事人法律责任...